法规
第10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0讲
我们来逐一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A选项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承包人口头或书面表示"我不干了",这属于预期违约,发包人当...
✅ 正确答案:A,B,C,D
深度解析
同学们,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尤其关键。我们来逐一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A选项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承包人口头或书面表示"我不干了",这属于预期违约,发包人当然有权解除合同。A正确。
第二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B选项完全符合这个情形。注意这里有两层要求:首先工期延误了,其次催告后给了合理期限还是没完工。两个条件都满足了才能解除。B正确。
第三种,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C选项正确。质量不合格本身还不够,关键是"拒绝修复",说明承包人既不保证质量也不愿意改正,发包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D选项描述的就是非法转包的情形,正确。转包意味着承包人把整个工程"倒手"给别人,自己当甩手掌柜,这严重违反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信任关系。
来看E选项,"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注意审题!题目问的是"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E选项说的是发包人自己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自己违约怎么能成为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呢?这是典型的偷换主体的陷阱。E选项中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实际上是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方向搞反了。
💡 记忆技巧
口诀:"不干、不快、不好、不转"。不干——明确表示不履行;不快——催告后仍未完工;不好——质量不合格还拒绝修;不转——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四种情形全是承包人的问题,发包人才能解除合同。记住方向:这四个条件都是承包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