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第9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9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一种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就没有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禁止这种行为,...
✅ 正确答案:A
  • A.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 B.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 C. 工期延误的
  • D.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深度解析

同学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司法解释中的核心考点,考试频率非常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一种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就没有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所以A选项正确。

第二种情形,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挂靠",也是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

第三种情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好,我们再来看其他选项为什么不对。

B选项,工程质量不合格,这属于违约行为或违约后果,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有效但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要承担修复、返工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合同无效讨论的是合同从签订那一刻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和质量合不合格是两回事。

C选项,工期延误,这也是违约行为。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承包方没有按期完工,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D选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这是发包方的违约行为。同样是在有效合同框架下的违约问题,不导致合同无效。

同学们要特别注意区分"合同无效"和"合同违约"这两个概念。无效是指合同从根上就不成立、不生效;而违约是指合同有效,但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考试中经常把这两类情形混在一起让你辨别。

💡 记忆技巧

口诀:"三无一未"——无资质、超资质(无资质的一种延伸)、借资质(挂靠),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简称"三挂靠一未招"。只要和"资质造假"或"程序违规"有关,合同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