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第1题:物权的设立方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1讲
我们来把逻辑理清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登记生效主义。所以C选项完全正确。
那A选项错在哪里?A说"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混淆了合同效力...
✅ 正确答案:C
深度解析
同学们,这道题考的是物权设立的核心规则,是历年高频考点。我们来把逻辑理清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登记生效主义。所以C选项完全正确。
那A选项错在哪里?A说"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混淆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同学们注意,合同成立不代表物权变动。你和卖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了,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了,必须完成过户登记,物权才发生变动。合同是债权行为,登记才是物权变动的要件。
再看B选项,B说"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刚好说反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你买了一台手机,商家把手机递到你手上那一刻,所有权就转移了,不需要去登记。
D选项同样错误,说"动产物权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混淆了合同效力和交付的关系。合同生效只是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真正的物权变动还需要交付这个行为。
这里给大家延伸一个考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它们的物权变动也是交付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叫"登记对抗主义",和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
💡 记忆技巧
同学们记住这句口诀:"不动产登记才生效,动产交付就转移"。特殊动产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不动产看登记簿,动产看谁拿在手。